據民政部發布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其中,北京以5.5萬余對“領跑”全國各大城市。持續增長的離婚率使得探望權糾紛案件也呈遞增狀態。離婚后如何更好地與孩子相處,父母如何更好地行使探望權,這不僅是一個社會話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整理了一些由探望權糾紛引發的案例,希望能引發讀者的相關思考。
不給付撫養費不能成為拒絕...
1、探望權的特征是什么?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 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 流,...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離婚后如果就孩子的探望問題發生糾紛,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舉證。
1、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
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江蘇首例“隔代探望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老人的探望權,判決老人在孫子十周歲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探望引發多次沖突
陳鋒夫婦的獨生子小陳于2012年初與王巧相識戀愛,同年6月登記結婚,9月30日舉行婚禮。2013年3月4日,小陳身亡,公安部門出具的材料載明小陳的死亡原因系高空墜樓。陳鋒夫婦、王巧均分了小陳的人身保險理賠款各7...
1、如何行使探望權?
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 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根據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沒有直接規定(外)祖父母(隔代)的近親屬的探望權。
首例隔代請求行使探望權的案例,得法到院的支持。 隨著社會生活的多樣化、家庭結構的轉變以及離婚率的不...
【案情】
原告:劉X;被告:卞友X。原告訴稱: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6月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兒子卞文X由被告撫養,當時雙方口頭協商原告可每周一次及寒暑假、各節假日探望小孩。2007年原告至蘇州定居生活,不能實現每周探望小孩的權利,為使小孩身心能健康成長,不影響原告與兒子的母子親情,請求法院判決準予原告暑假、寒假、國慶節、五一節將卞文成接到身邊探望,探望時間分別為暑假8月份30天、寒假10天、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也規定了探望權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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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第3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至26條的相關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解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利是平等的,子女隨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
于先生問:我和老婆感情不和,準備協議離婚。老婆提出,孩子歸她,讓我一次性給孩子撫養費。同時她還提出一個附加條件:離婚后,我不能去看孩子。理由是:孩子小,如果她再婚,會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希望我不要去打擾孩子的成長。我可以接受她提出的其他條件,就是不能接受這個附加條件,請問:法律對于探視孩子是怎么規定的?
羅律師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