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張某于今年五月結婚,七月份在檢查身體時發現妻子張某已懷孕4個月。在我一再追問下,張某承認婚前與前男友曾發生性關系并導致懷孕。我認為張某沒有對我盡到忠誠義務,于是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張某不同意離婚。
請問:法院能否判決我們離婚?
法院不能判決你們離婚。原因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
在法律許可離婚制度確立以后,對離婚訴權的限制首先是對過錯方的限制,即在婚姻關系中造成婚姻不能繼續下去的過錯一方將受到法律限制。法律將離婚訴權賦予無過錯一方。而無過錯一方離婚訴權的行使也有嚴格限制,即基于特定事由才可以行使離婚訴權。否則無過錯方也不得提起訴訟離婚。
如德國1981年婚姻法第42條規定:“配偶一方有通奸行為,他方可提起離婚之訴”;但“如配偶一方對他方的通奸行為曾經表...
***拿著一份特殊的公證書到南京某區法院起訴離婚并索賠,公證書里記錄了老公和情人來往的數百條手機短信。而在過去的五年中,**曾花費數萬元,聘請“私人偵探”取得一些親密照片,屢屢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證據”。
花費數萬元的證據“無效”
**說,老公并非第一次涉足婚外情,十年前剛剛生下女兒時,她就發現老公有情人。她跟蹤老公至一個酒店樓下,冒著夏天的烈日,等了一個多小時后,...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實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這些材料的證明力需要通過法庭確認。
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
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注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
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到底要怎樣確定,這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它不像財產損害那樣可以通過一定標準來確定,這就使得它的確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雖然我們不可以對離婚精神損害有一個統一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讓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踐中有一個大概的標準。
依據司法解釋的內容和在審理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官的具體做法,我們大致認為可以依據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
認定婚外情,五類證據很關鍵
由于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但由于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
間接證據不認定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注意搜集五類關鍵證據
一是"保...
當事人了解離婚官司中的有關法定期限,對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我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
中律網法律咨詢:我懷孕六個月,丈夫起訴離婚,請問法院會不會判離?如果等孩子生下來,女方取得了撫養權,是否可以請求男方一次性支付18年撫養費?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1)根據《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根據第37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
婚內保證書與離婚問題張建民 按:友人受婚姻問題困擾多時,因向對方寫過保證書,離與不離舉棋不定,進退維谷。本人受托進行利弊分析,作為法律顧問全程指導操作,有理、有利、有節,友人全家甚是滿意。據此隨手寫下幾行文字,供借鑒。 一、關于是否同意離婚的考慮因素 1.1孩子的因素,婚姻的首要職能是維持人類自身生產的進行,兩性結合和生育子女是婚姻的自然屬性,生養子女需要穩定的兩性結合和溫暖的生活氣氛,結婚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