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男,1986年(18歲時)入伍,2003年3月與于某結婚,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常發生矛盾。2004年11月底,陳某復員。2005年初,于某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并要求平分陳某一次性復員安置費6萬元。法院經審理,判決于某與陳某離婚,于某只分得復員安置費1153.85元。
于某認為,陳某的6萬元復員安置費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應屬于,為什么沒有與陳某平均分配得到3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
單方面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單方面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程序:1.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2.就離婚、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3.攜帶材料到民政局辦理4.領取離婚證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不能協商一致,就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訴訟離婚程序:1.咨詢、聘請律...
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兩個,一是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另一個是去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在適用婚姻法第33條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一是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
據《解放軍報》報道,離婚是夫妻雙方以登記或訴訟方式依法解除的法律行為。由于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會問題,《》對其程序、條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軍人離婚作出特別規定的,主要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限定為非現役軍人)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準予離婚。”
協議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
丈夫曾是軍人 兩年前從部隊回家 染上賭博惡習 妻提出離婚遭夫“恐嚇”———
鏡頭回放
五年前,劉女士與在某部隊服役的肖某結婚。婚后聚少離多,但彼此間感情還算穩定。可是,兩年前,肖某從部隊復員回家后,因生活瑣事常對劉女士亂發脾氣,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導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劉女士多次苦勸未果。
現劉女士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離婚。但肖某卻不肯,并稱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
我們國家對軍婚采取特殊保護規定,即便是離婚亦應遵循特別程序。你所援引的總政規定由于《》的修訂而失效,現行規定為2001年11月9日總政治部印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令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該《規定》 十一、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
軍人謝某1999年與趙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由于工作關系聚少離多。
2008年底,謝某轉業,兩人已經無法生活在一起。謝某在軍隊服務了16年,按謝某的兵齡和軍銜,獲得一筆安家補助費。趙某認為自己有權獲得該筆安家補助費的一半。
謝某來到司法所咨詢,安家補助費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司法解答
豐臺南苑街道司法所王笑顏:
司法解釋㈡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