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λ、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
導讀: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
導讀: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實際的訴訟中,當事人往拄因為證據不足而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如何在此類訴訟中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以下舉五類證據供參考: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
一 離婚案件須提供的證據材料:①婚姻關系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二 撫育案件:①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②屬離...
律師指點如何收集第三者的證據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¼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¼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¼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¼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
丈夫以妻子與網友的qq聊天記¼作為妻子“出軌”證據, 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后法院認為網絡聊天記¼真實性無法認定,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妻子沉迷色情聊天 丈夫想要離婚
阿南和阿艷都是廈門人,2005年4月,經別人介紹,阿南和阿艷認識并開始交往 。3個月后,他們閃電般登記結婚,第二年,他們就生了個兒子。
阿南稱,婚后û多久,阿艷就沉迷于網絡色情聊天,后來甚至發展到與他人發生一夜...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警記&frac1...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起妻子以丈夫發給自己的短信為證據要求離婚的案件。但房山法院經審理后發現,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丈夫對其實施了暴力。7月19日,法院判決駁回了以手機短信作為證據證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
【案情介紹】
2004年6月30日,高淑珍(化名)以其夫對其使用家庭暴力為由訴至房山法院,要求與其夫李強(化名)離婚,并要求其夫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高淑珍稱在與李強共同...
導讀:在生活中,人們時常將第三者稱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現形式基本有三種:一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的,無過錯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由非婚同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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