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規定: 不能。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一方必須持有中國戶籍,且在中國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在中國 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可以委托中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公民,本國駐華使館的官員,以其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如有證據證明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韓某和丈夫結婚十年。婚后與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雙方購買了徐匯區的一處房屋,該房首付20萬元,貸款60萬元。之后,丈夫執意將其父母的戶口遷入新居。 丈夫平日應酬頗多,絲毫不顧家,為此,雙方經常爭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天,丈夫向韓某提出離婚。為了得以順利離婚,丈夫書寫了保證書一份,承諾將婚后共同購買的徐匯區房屋歸韓某所有,由丈夫歸還貸款。事已至此,韓某便同意離婚,今...
1、規定的過錯損害賠償范圍有限。主要包括: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46條)注意,該條款屬于列舉性條款,并沒有“其他情形”這樣的開放性規定,所以,離婚案件中,除了這四種情形,過錯損害賠償請求很難得到法官的支持。不過,侵權責任法草案第50條關于“妨害婚姻”侵權責任的規定,將擴大過錯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即,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這...
1、采用有什么好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婚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只能通過兩種方式解除: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社會上流傳著分居滿一段時間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說法在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
的確是一個較為理智有較為省心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坐下來平心靜氣的通過協商將財產、子女等問題一一作下約定,同時雙方均表示將嚴格履行該協議,然后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說不定還要理上一頓分手飯,把離婚搞得既平靜又有幾分高雅。然而真的就那么的高雅嗎,協議離婚就真得這么輕松嗎?其實不然,婚雖然是離了,但是對于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好的條款的執行卻遇到了種種的問題!雙方又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對履行討價還價,一次又...
(一)一般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
蔚生(男)尹莉(女)(以下姓名均為化名)1996年在上海市某區民政局辦理協議。根據該離婚協議,雙方婚生子蔚強由尹莉撫養,蔚生每月向尹莉支付500元撫養費。當年蔚強4歲。 1998年,尹莉,并與其夫張燦于2000年又育一子張宇。在與蔚強的生活中,張燦與蔚強相處不睦,有鄰居證實,張燦有經常打罵蔚強的行為。1999年,蔚生與另一女子代蘭結婚,婚后至今無子女,且代蘭對蔚強十分喜歡,每次探視,蔚強都十分開心。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