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根據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要求離婚的男女,必須雙方親
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
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其中離婚協議書
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
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審查...
辦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二、雙方對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需附合哪些條件
進行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當事人,如果是,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現行《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離婚賠償方式包括兩種:一是物質損害賠償,二是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
一、 確立了子女撫養的總的原則.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確立的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
1、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后,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 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 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一、辦理程序 1、申請(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聲明書、離婚登記申請書); 2、審查; 3、登記、發給《離婚證書》。
二、當事人(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舉證及適用原則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及取證方式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為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配偶重婚或與他...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