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也就是說,朱某雖“答應”離婚了,實際上她卻可能連“離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如下: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
近日,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離婚案件中,手機信息被用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朱某與付某于2000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半個月后即同居生活。為生活瑣事常鬧矛盾,時分時合。2003年8月7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兩地分居,付某多次向朱某發送信息表示性格不合,分手為好。朱某感到付某無意與其做夫妻,遂于12月起訴要求離婚。朱某在法庭上提供了付某發送的20余條信息,內容為:“我們是不可能在一起...
問:我和丈夫因為性格不合準備協議離婚,在我們結婚之前他曾經借了我5萬元錢,因為結婚的緣故,后來我就沒再提這筆錢的事情,請問我們現在離婚的話,我能否將該債務寫入?答:可以,欠夫妻一方的錢,可以通過借條或借款合同,把借款情況寫清楚,也可以在離婚協議里把相關情況寫清楚,但是建議不要跟夫妻共同債務和弄混淆了,要把這筆錢的性質,借款時間,如何處理寫清楚。
親子鑒定遭拒絕 舉證不足難推定
3月22日,隨著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與親子鑒定相關的撫育費糾紛終于塵埃落定。法院不僅未支持原告方的親子鑒定申請,而且駁回了原告小洋要求被告黃某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
1995年正月,原告小洋的母親秦某按民俗與章某舉行結婚儀式,同年7月10日補領結婚證。1996年1月,秦某生下小洋。2003年3月,秦某與章某經法院調解離婚,法院民事調解書明確:婚生子小洋...
1、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女方在懷孕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里規定了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
只要男女雙方自愿去辦理了,離婚協議中的條款對雙方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必須受理的。但當事人不能未經起訴就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該離婚協議。 參考法條:《司法解釋》(二)第八條。
根據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