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程序的含義
協議離婚也稱“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程序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
一般包括以下5個條件,具體如下: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
(五)當事人必須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雙方或一方必須是本縣常住戶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
2007年11月份,佳木斯市向陽區居民張某與林某因感情破裂,并且就和夫妻共同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8歲的女兒隨父親張某生活,家里存款4萬元歸女方林某所有。不久后,張某因女兒到林某處被攆非常氣憤,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原離婚協議無效,并重新分割原共同財產。 法院認為,張某與林某在民政部門達成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張某當初放棄應當得到的財產份額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合法的自由處分,并無不當...
立案是訴訟程序的開始,作為離婚案件,在立案時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復印件
3,財產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復印件
4,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復印件
其他民事糾紛的立案應準備的材料
1,起訴書(根據被告的人數準備相應的份數)
2,相關證據材料(不在祥舉)
3,如被告是單位的還要有單位的工商查詢結果
(一)初審
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愿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二)受理
1.雙方自愿離婚且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登記...
案例介紹:劉女士的丈夫在與她結婚3年后,為了另一個女人,拋下她和他們剛滿2周歲的女兒離家出走,并且帶走了家中的全部積蓄。劉女士多方打聽丈夫的下落,都沒有結果。一晃幾個月過去了,劉女士對丈夫的回歸徹底喪失了希望。為了將女兒撫養成人,劉女士想到了離婚,只有這樣她才能找到新的生活,也使自己的女兒能夠像別人的孩子那樣幸福地生活。可當她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她的請求卻令法官們爭論得不可開交。
一方下落不...
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我們認為,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
離婚案件的延期
申請人:
申請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