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對立遺囑人個人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影響巨大,尤其是針對房屋等大額遺產,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允許存在任何顯見的瑕疵。在立遺囑人不能立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的情況下,代書遺囑往往作為了第三順序的選擇。由于一般公民對我國的繼承法知之不深,對繼承法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不甚了解,很可能造成所代書出來的遺囑雖能反映出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的真實意思,但因代書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要件,而導致無效。這樣一來,使得遺產因遺囑無效,而不能依照立遺囑人的意思得到處理。
因此,代書遺囑宜由熟悉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律工作人員來處理。律師作為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法律工作人員,在代書遺囑中,不僅可以將立遺囑人的遺囑意思以專業的法律術語來形成遺囑,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公民有以遺囑的形式,處理自己個人財產的權利。遺囑可以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等。代書遺囑是遺囑中的一種形式。
所謂代書遺囑,顧名思義,就是指由他人依照立遺囑人的意思,代為書寫的遺囑。在立遺囑人自己因客觀原因無法親筆書寫,或因主觀原因不愿親筆書寫的情況下,往往由他人代筆,根據立遺囑人口述的內容,所寫具的書面遺囑。而且能審查并監督該遺囑從形式上是否符合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這也是律師在代書遺囑法律服務中的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