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購買二手房,簽訂了定金合同并且支付了20萬元的定金。本來約定這個月底去簽訂網簽合同的,但我再次去看房后發現房屋有違章建筑,而且有漏水情況,這些賣家都沒有和我說明,我能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嗎?
因為是二手房,漏水這個問題,除非賣家在合同中有某種承諾,否則一定不會是你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你要求解除合同,將構成違約,定金至少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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