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離婚時一個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內容是達成離婚的意愿,并對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分擔進行約定。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而且只有在離婚手續辦完時,離婚協議書才會產生法律效力。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無論是對子女撫養還是財產分割,都有反悔的權利。
簽了協議未辦離婚手續,協議是否有效?而鐘某和羅某雖然達成了離婚協議,但雙方并沒有持協議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關于孩子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約定并沒有生效。近日,壽縣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件,沒有支持原、被告雙方曾經約定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相關案例:
鐘某與丈夫羅某因生活瑣事出現矛盾,兩人曾就離婚、孩子撫養、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兩人離婚,孩子由鐘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歸鐘某所有,羅某在協議上簽了字。但事后因羅某反悔,兩人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編輯同志:
我與張某婚后感情較好。但今年初,我發現他與女同事有不正當關系后,一氣之下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寫明:我與張某離婚,女兒由我撫養,房子歸張某。協議簽訂后我即帶女兒回父母家。待冷靜下來,我覺得不僅財產分割非常吃虧,而且,我父母房子很小不能長住家里,我在工廠打工收入不高,連撫養女兒都成問題,更不用說買房。我找張某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并要求他承擔女兒一半生活學習費用。但張某卻以協議是雙方自愿訂立的,簽字后就已經生效為由,拒絕重新分割。請問:未辦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