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合法有效的遺囑所繼承的遺產,就成為自己的財產,對其享有所有權,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占有、使用、處分。如果生存的一方再婚時,有權對這部分財產進行處分。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封建流毒的影響,喪偶者(特別是寡婦)帶產再婚往往受到親族勢力的阻撓和干涉,嚴重侵犯了喪偶者的權益,特別是侵犯了婦女的財產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為這部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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