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區法庭從快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從立案到執行和解履行完畢僅2天時間。在法院執行人員的反復宣講法律、耐心調解下,最終促成被執行人鄭某支付撫養費8000余元。拿到了孩子撫養費的錢某,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平息了雙方當事人多年的矛盾。
申請執行人錢某與被執行人鄭某有一非婚生女,2004年經津市法院判決,非婚生女隨母親錢某生活,鄭某每月負擔生活費200元,教育費、醫療費各負擔一半。鄭某按照判決書履行撫養義務至2006年,后拒絕支付2007年和2008年兩年的撫養費,錢某向津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從人性化的角度,講訴一個單身女人撫養小孩的辛酸和艱難,并要求鄭某進行換位思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鄭某被執行人員解決糾紛的一片誠心打動,表示愿意支付撫養費。第二天一早,鄭某將撫養費送到南區法庭。關于親子鑒定一事,雙方在輕松的氛圍下也達成了一致意見。該起執行糾紛劃上圓滿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