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在讀的貴州貴陽望謨縣19歲男生小韋,因生活費和學費拮據,向當地法院起訴生父。由于小韋已成年,法院駁回起訴。調解后,父子雙方達成諒解。10月24日,記者從望謨縣法院了解到,因小韋已年滿18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其訴訟要求在法律上沒有依據,被法院駁回。
有人在譴責孩子不顧親情的時候,不能脫離環境來看問題。小韋生活在一個離異家庭,他從四歲的時候就跟隨母親生活,如其說他是為了生活費去告親爹,倒不如說他想在公堂上要回應該有的父愛。
在起訴書上,小韋告狀的理由是生活費、學費拮據。但是,我們需要讀懂孩子索要生活費和學費的深層含義。他期待的是有和別人一樣的父愛。這從此案被駁回后,兒子在和父親見面后迅速原諒了父親就可以看出孩子期盼的是什么。也許這父子和好的場景小韋已經在夢里見到了許許多多次。告親爹,為的真的不見得就是錢,這和空巢老人告子女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親情,為了讓孩子常回家看看,小韋期待的同樣會是父親的常看看。
根據離婚協議,小韋一直跟隨母親生活。按照眼下的習慣,離了婚父母就是陌路人了,離婚后的父母為了孩子能夠和平相處的不多,而且是在一個小縣城,離異后的夫妻絕對會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來的。在這種情況下,18歲的小韋想必早就久違了溫暖的父愛,在和母親相依為命中,盡管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也許對父親的記憶或許只是兒時的歡樂時光,更或許父親的影子已經模糊不清了,他需要父愛。
當然,小韋的父親也不是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他每月支付了300元撫養費給孩子。這錢雖然對于父親來說也很艱難,但是這也是責任。在給了孩子撫養費的同時,不知道這位父親還給了孩子什么?
數據顯示,近年來,問題孩子上升,這其中單親家庭的孩子占了不小的比例,有的甚至成為很多不法案件發生的主要因素。不僅僅如此,在發現的心理疾病案例中,單親孩子所占比例也在上升。面對小韋告親爹,我們都需要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離異后的家庭父母雙方在分道揚鑣之后,除了給孩子撫養費之外的法定義務之外,能不能將給予孩子父愛和母愛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做個強行規定!
我們也應將離異父母“常回家看看”入法,盡管這個家不是原來的那個家,但孩子永遠是那個孩子。也理應用法律強制離異的父母多關愛自己的孩子,這樣孩子的心理才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