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和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因其子女的年齡和智力狀況不同,采取的解決辦法也略有不同。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子女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時,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必須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沒有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具體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雙方的負擔能力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