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以下是一則政法書記助理員為堯婆婆調解撫養費糾紛的案例:
重慶晨報訊 (記者 杜海)媳婦改嫁,4歲的孫子留給了80歲的堯婆婆。眼見生活無以為繼,堯婆婆找到了永川五間鎮政法書記助理員小黃,這是小黃日常工作中遇上最普通的一件事。8月1日,小黃向重慶晨報記者講述了她如何調解這起撫養費的糾紛。
今年3月,31歲的小黃到永川五間鎮工作。她是從永川司法局到這里掛職,職務是政法書記助理員,也就是幫助大家解決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3月的一天上午,一對婆孫走進小黃的辦公室。婆婆已是80歲的高齡,姓堯,跟在她身后的是4歲的孫子小蔡。婆孫倆穿得有些破舊,但很干凈。“兒子去年車禍身亡,兒媳改嫁也不再過問。”堯婆婆指了指小蔡,說出了自己的困難。
堯婆婆沒有經濟收入,她也試圖找改嫁的媳婦幫忙,但曾經的媳婦也沒有經濟收入,根本拿不出錢來撫養已經無依無靠的小蔡。小黃仔細記錄下堯婆婆婆孫的情況,她聯系綜治專干找到雙方進行調解、磋商。原來,堯婆婆的兒媳周某是一名聾啞人,家境也十分困難。
雙方經濟都很困難,這讓小黃感到左右為難。“必須先做通周某現任丈夫的思想工作。”小黃定下“計策”,一次又一次來到周某家,最終打動周某丈夫同意支付撫養費7000元給堯婆婆,并讓婆孫兩人繼續一起生活。
“我以前是永川區司法局五間司法所的所長,當了政法書記助理員后,堯婆婆這樣的問題解決了不少。”小黃從XX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后就在司法局工作,其間也到街道掛職鍛煉。
她說,在基層當政法書記助理員其實對她來說是很有好處的,在學校學習了法律的理論知識,只有在基層的實踐中才能接觸實際的案件,更加快速的理解法律條文,讓自己的法律水平提升。
據悉,今年3月,永川從區政法委各部門選派23名青年干警下基層,掛任鎮街政法書記助理員。截至今年6月20日,23名政法書記助理員共深入村居委176個,走訪群眾1568戶,參與糾紛調解633次,調解成功54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