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只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就可以多生孩子的想法是錯誤的。
首先,公民生育子女,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做到依法生育;
其次,按照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征收社會撫養費是一種經濟制約手段,是違法生育的公民對社會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補償,是從經濟上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絕不意味超生的合法化;
第四,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征收社會撫養費以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規定,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單位、小區(村)出現無計劃生育的,不能評為文明單位、文明小區、文明村;行業、城區、社區、鎮的計劃生育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能評為文明行業、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