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XX”:我跟他沒有登記,在一起生了個孩子,現在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了,他把孩子拋給了我。他應該給孩子撫養費嗎?應該給多少?
答:《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因此,孩子的父親應該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依照上述法條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