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認識,12月份便閃婚,倆年輕人為了搭上城中村拆遷改造分房的“末班車”,就這樣走到了一起,然而,兩人進“一家門”后,因瑣事小兩口吵架,新娘跑 回了娘家,男方直奔法院起訴離婚。因無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昨天,惠濟區法院判決兩人“不準離婚”。
“拆遷房”讓一對小年輕閃婚走到一起
去年9月,25歲的楊義經人介紹認識了比他小3歲的李麗。同年11月,楊義家所在的村莊被劃為拆遷安置區域。按照規定,達到婚齡的成年子女,如果已婚則可安置兩套。為能多分點房,雙方父母決定讓兩人早點辦理結婚手續。
2013年12月12日,楊義與李麗在民政部門正式領取了結婚證書。很快,李麗也趕在安置政策報名截止前將戶口遷到了楊義家中。
兩人的婚禮儀式定在今年2月,然而婚禮未至,新娘就跑回了娘家,一去多日都不回。而此時,為了結婚儀式,男方已把婚車都準備好了,“連親戚朋友都通知了一遍,她卻離家出走,這給我和家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婚禮最終泡湯。今年4月,李麗收到了楊義起訴離婚的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
上法庭,男方堅決要離婚
“這段因拆遷導致的婚姻,給我帶來了無盡的痛苦。”楊義說,和她在一起,爭吵讓他感覺生活很無望,“請求法院判令讓我和李麗離婚。”
“我不同意離婚,我們有感情,因為我們領了結婚證但沒舉行儀式,農村的風俗又比較保守,我不可能每天在他家住。”法庭上,李麗顯得很委屈。
男方提交了一系列證明,說明本來雙方定于今年2月舉行婚禮,但因女方離家出走,婚禮沒能如期進行。男方提交的雙方的短信聊天記錄證明,雙方的結婚目的是為了分房子,而不是為了共同生活。
庭審中,女方始終不同意離婚,多次表示對婚姻很慎重,也很在乎這個婚姻。
雙方感情未破裂,法院不準離婚
主審法官滑明勛耐心地對楊義與李麗進行了調解,但楊義始終堅持離婚,導致未能調解成功。
因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未同意男方的離婚請求。
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原、被告自愿結婚,應當對婚姻和家庭負起各自的責任。原、被告結婚不久,年齡尚輕,只要雙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理智、慎重地對待婚姻家庭問題,互諒互讓、加強溝通,夫妻關系仍有和好的可能。
近年來,該院審理的因城中村改造所引發的離婚案件也呈逐年增多趨勢。一些家庭為了多分得房產,往往讓子女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況下草率結婚,甚至假結婚,這 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的婚姻埋下了“定時炸彈”。法官提示,婚姻大事非兒戲,雙方在步入婚姻殿堂時要做好相關物質、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準備,切莫只顧眼前利 益帶來日后的不幸。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