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無過錯方能否要求賠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的前提: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無過錯方受到損害?
1.財產損害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因實施法定違法行為而導致另一方配偶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直接財產損失)及預期利益的損失(即應該獲得的收益因為過錯行為而導致沒有獲得或者減少)等方面的證據。
2.人身損害方面的證據:比如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另一方住院治療所花費的醫藥費票據等證據。
3.精神損害方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