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讀者,給小林打來電話:我家是農村的,因為條件不好,都三十好幾了,還沒結婚。2013年4月,經人介紹,我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她離過一次婚,帶著個4歲的女孩,但以我的條件,能找到這樣的,已經知足了。所以,相處了兩個月,我倆就領了證,孩子跟我姓。
婚后一年多,日子過得還算幸福。她在家操持家務,我努力賺錢養家。唯一不足的,是她一直沒能懷孕。我家三代單傳,我父母想抱孫子,想得都快瘋了。為此,家人想讓我倆,去醫院做個檢查,可她死活不肯。
后來才知道,她頭一胎難產,大夫說,她以后都不能生孩子。她早就知道這事,卻一直瞞著我。我提出離婚,她說,除非我答應,按月支付撫養費,才肯同意。
請問,她這算不算是騙婚?我可以要求賠償嗎?不是我的孩子,我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
●律師說法
這種情況,不屬于通過結婚騙取錢財,你也不能因此要求賠償。至于對方的子女,離婚后,你沒有撫養義務,不用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