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蒙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號請示已收閱。關于我國公民郭國選與蒙籍配偶蘇和離婚的問題,我們意見,應按照1964年3月19日內務部“關于如何處理案件的批復”,征詢女方意見后再行處理。至于征詢意見的辦法,經與外交部領事司研究,可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信我國駐蒙使館,請他們協助征詢女方意見。給駐蒙使館的信,應抄送外交部,并由外交部轉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蒙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號請示已收閱。關于我國公民郭國選與蒙籍配偶蘇和離婚的問題,我們意見,應按照1964年3月19日內務部“關于如何處理案件的批復”,征詢女方意見后再行處理。至于征詢意見的辦法,經與外交部領事司研究,可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信我國駐蒙使館,請他們協助征詢女方意見。給駐蒙使館的信,應抄送外交部,并由外交部轉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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