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丈夫去年開別人的車發生車禍,造成多人受傷,我丈夫被判承擔三成責任,另一方承擔七成責任,車禍后,丈夫一直癱瘓在床,未見好轉,目前已花費了10元醫療費,并且還是由當地交通局代我們向醫院繳納的,現在丈夫車禍的官司正在等待開庭,就算能拿到賠償也要向其他傷員賠償,我感覺生活壓力太大了,我已無力承擔,我想提出離婚,我們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我應該怎么做?
滬律網廣東深圳李雪波律師回復: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師起訴,請求判決離婚。
2、父或母都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有利于孩子的原則判決,結果如何要看雙方的證據、主張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
法律知識拓展: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