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開征遺產稅的討論,讓胡先生的心里也打起了“小九九”。胡先生的家庭情況有點特殊,自己和前妻離婚之后,女兒一直跟著媽媽生活。雖然胡先生又重新組成了新家庭,但是絲毫沒有減少對女兒的疼愛,他準備把自己名下的另外一處房產給女兒當作婚房。胡先生有兩個方案,一個是讓女兒先住進這套房產,以后立下遺囑由女兒來繼承;一種方案是直接將房產贈與女兒。兩種方案該如何辦理,其中涉及到的費用有多少?胡先生真有些搞不清楚。
其實不止是胡先生,涉及到房產的繼承和贈與,其中的稅費孰高孰低,具體的過戶手續如何辦理,都是許多人所關心的問題。除此之外,在產權證上加入丈夫、妻子或是子女的名字,離婚時在產權證上“除名”,這些房產證上的產權人的“加減法”,具體的手續和費用,也不為人們所熟知。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楊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楊女士,為讀者做一一解答。
房產繼承過戶費用尚低
楊女士告訴記者,房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非交易性房產過戶時,最經常接觸到的是房產的繼承過戶。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楊女士提醒辦理過戶的繼承人,免得多走冤枉路。
現在有的被繼承人會留下遺囑,在繼承權的公證上也分成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這種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這樣的遺囑,一定要由公證處進行公證,否則很難認定它的真實性,很可能不被采納的。”
公證費有多少呢?在上海市公證處的網頁上對此有明確的規定,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因為繼承房產涉及到了稅收的問題,房地產中心要求繼承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準,使用的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這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候采用的累進稅率原理很類似,也就是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收費,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具體收費標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