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大多數家庭都存在著房產繼承問題。在當前這個時間,父輩因房產繼承問題,與后輩“掰”臉的事時有發生。
我認識的一位姓郭的老師傅在廠里就愛慕一個女工。退休后,他終于與那喪偶的女工走到一起。在將要結婚時,他問我:“找后老伴,房產會不會是個問題?”我說:“可能是。”他說:“我兩個子女都有房子住。”我說:“雖都有房子住,還可賣錢平分。”盡管我指出日后問題,但他還是照舊與那位女工結了婚。婚后,兩子女并沒啥要求。后來他意外身亡,兩子女登門向他后老伴要房產。揚言說,他們才有權繼承房產。于是,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把房產斷給后老伴。只有在后老伴另走嫁人時,老郭的子女才有權收回房產。
由此,我想:老郭在生前也許想到這場糾紛。幸好這場糾紛的結果并沒傾向于老郭的子女。其實,老郭后老伴跟老郭圖他啥?圖錢,他沒有,只有房產,就沖這房產才嫁給老郭。老郭要是沒這住房,她肯定不會嫁,不會跟他住露天地。
這事告訴我們,有的子女父親在世,表面上裝作孝心,一切順從父親。父親一過世,馬上拉下臉,與繼母翻臉。其實,這是大不孝之表現。人,不能用得著時,才認后母。不用,就視為仇人。我有個鄰居的子女在這方面做得就挺好。他們父親去世后,后老伴獨住屋里說害怕。于是,這家子女又花錢給她買了一套離著他們近的住房。這讓老人很欣慰,其子女說:“不能白用老人伺候我父親,我父親的房產理應讓后老伴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