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居民劉女士夫妻二人原來共有一套住房,老伴去世后,劉女士繼承了亡夫的房產。最近,劉女士在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繼承登記手續,即把原房產證的產權人由亡夫姓名改為自己的姓名時發現,要領取更名后的新房產證,必須要向房產交易管理所交“住房轉讓手續費”。這項費
哈爾濱市居民劉女士夫妻二人原來共有一套住房,老伴去世后,劉女士繼承了亡夫的房產。最近,劉女士在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繼承登記手續,即把原房產證的產權人由亡夫姓名改為自己的姓名時發現,要領取更名后的新房產證,必須要向房產交易管理所交“住房轉讓手續費”。這項費用對她來說雖然不是很多,但她仍覺得不合理。
劉女士質疑:亡夫怎么會和我做交易?
10日劉女士去哈爾濱市某區房產交易管理所辦理房產繼承登記,看到該房產交易管理所印制的《辦理個人房產繼承手續須知》。《須知》中寫著:個人房產繼承登記的收費項目有“手續費”和“登記費”,收費標準是,登記費住宅每套按80元收取,手續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元收取。劉女士那套房子的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也就是說劉女士交納登記費之后,還須交420元手續費才能領到新房產證。
這筆手續費是什么?該所專門負責咨詢工作的人告訴劉女士,手續費是“住房轉讓手續費”的簡稱,它是“住房交易手續費”中的一種。《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對房產交易手續費的概念做出明確闡釋。該通知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性收費,是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的。住房交易手續費包括住房轉讓手續費和住房租賃手續費。
劉女士質疑:“死去的丈夫和我如何做住房交易?他生前甚至從未說過將自己的房產份額無償轉讓給我。”據此劉女士認為,向個人住房繼承者收取這筆費用不合邏輯。“繼承”不是“交易”也不是“無償轉讓”,為何交納“住房轉讓手續費”?
房產交易管理所:住房繼承就是房地產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據此該區房產交易管理所所長認為,劉女士的住房繼承行為是一種住房轉讓行為,應當交納住房轉讓手續費。劉女士亡夫的那部分房產因法定繼承“轉移”給劉女士,發生了房產“轉移”;而“轉移”即為“轉讓”,它們是一回事。
對此哈爾濱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持不同觀點,她說,民法上的轉讓行為,不是單方法律行為,而是雙方法律行為。轉讓分為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一個巴掌拍不響,凡轉讓行為,必有讓與人和受讓人。而“讓與”與“受讓”都是民事行為。死去的人,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終止,無法再有意思表示,更無法實施讓與行為。從法理學角度看,因法定繼承發生的房產轉移,不是死者的轉讓行為,更不是交易行為。
對于辦理個人房產繼承手續是否該交住房轉讓手續費,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政策法規室主任沒有解釋,他讓記者去該中心財務科查詢相關文件。財務科工作人員稱全市各區房產交易管理所“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收的”,并讓記者去該中心辦公室查詢相關文件。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關于轉發黑價聯字[2002]9號文件的通知》。但是該《通知》也只規定了住房轉讓手續費的執行標準,并未對辦理個人房產繼承登記時是否收取住房轉讓手續費作任何說明。
住房轉讓手續費兩部委文件精神已很明確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1號)精神,住房轉讓是雙方法律行為。該《通知》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按以下標準計收:(一)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筑面積收取。收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劉女士的住房是舊房,如將它劃入存量住房一類,向劉女士收取住房轉讓手續費,那么誰是讓與人?讓與人是死者嗎?果真如此,豈不讓死者承擔手續費的50%?
劉女士說:這一收費項目讓人費解。
哈爾濱市物價局經營處李先生認為,住房繼承和住房轉讓顯然不是一回事。如果住房繼承登記應交住房轉讓手續費,那么物價局會在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上作明確說明。遺憾的是,收費許可證上沒有明確說明。
財政部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不上繳國庫,而是主要用于房地產交易中心人員經費、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維護和購置費用,辦公費用及交納稅金等。從房地產交易中心本單位利益角度看,這筆錢自然多多益善,但切不可偷換概念,不合邏輯的收費。
這件事絕不僅僅是劉女士的個人遭遇。哈爾濱市每年有成千上萬群眾辦理個人住房繼承權屬登記,不合理收費已經侵害了和正在侵害著千百萬群眾切身利益。另悉,南京市、長春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均不向辦理個人住房繼承手續者收取住房轉讓手續費,他們認為,個人住房繼承不能等同于贈與和轉讓,不能收取住房轉讓手續費,只收登記費即可。
日前黑龍江省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稱,劉女士可寫投訴信向他們反映,如果言之成理,并有明確的法律、政策依據,他們將立案審查這一收費行為。
房產贈與和房產繼承有何不同?
房產贈與是指贈與人在其健在的情況下,將其房屋產權贈送給親屬或朋友;房產繼承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過世,其具有繼承權的直系親屬通過正常的法定程序獲得該房屋所有權。另外,房產贈與和房產繼承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同。房產贈與對于直系親屬,要收取總價1.5%的契稅和80元的登記費;非直系親屬收取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總房價1.5%的契稅和80元的登記費。而房產繼承在辦理完繼承公證后,只需收取80元的登記費即可。摘編自《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