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我準備今年結婚,我的未婚夫比我大11歲,而且以前離過婚,還有一個小孩,他離婚時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前妻。我們認識的這些年,一起存下了一筆錢,現在打算在結婚前購置一套新房,但我不愿意他和前妻的小孩將來繼承我們的房產,請問我能不能在婚前協議約定,他們
汪女士:我準備今年結婚,我的未婚夫比我大11歲,而且以前離過婚,還有一個小孩,他離婚時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前妻。我們認識的這些年,一起存下了一筆錢,現在打算在結婚前購置一套新房,但我不愿意他和前妻的小孩將來繼承我們的房產,請問我能不能在婚前協議約定,他們的小孩不能繼承我們的房產,這樣寫有法律效力嗎?
廈門明嘉律師事務所金南翔律師:基于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婚前協議只能約束簽訂協議的結婚雙方,不能約束第三人,包括其中一方婚前生育的子女。所以,在婚前協議中的此類約定并不能阻止繼子女繼承你們的房產。
在《繼承法》中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也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就汪女士的情況,可以通過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指定其他人繼承,從而排除繼子女適用法定繼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