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和丈夫于1991年登記結婚,丈夫有一個弟弟當時還在讀初中。在和丈夫談戀愛期間,丈夫家里開始修建住房,為三層樓房,由丈夫和丈夫的父母共同出資。丈夫的父母投入三分之二,丈夫投入三分之一,丈夫的弟弟由于年齡還小,當時并沒有經濟和勞力上的投入。在修建期間,我和丈夫也都有勞力投入。房子修建完成后,并沒有分家,而是共同居住,房產證署名為丈夫的父親。隨后我與丈夫外出打工,由于沒有分家,打工的所得基本全部寄回家中由丈夫的父母處理。1998年丈夫因事故去世,獲得一萬元的賠償金,也由丈夫的父母進行保管。隨后我又外出打工,兩處房產現在均由丈夫的弟弟占用。 2003年丈夫的弟弟又修建了一處新房,丈夫的父母又出資三萬余元(其實由于我和丈夫打工所得寄回家中,由丈夫父母存入銀行,所以這三萬塊錢中我們也占一部分),并將丈夫的賠償金也拿出五千元用于修房。丈夫的父母提出新房完全歸丈夫的弟弟所有,而舊房歸我。但丈夫的弟弟不同意,表示舊房他也要一半,和他多次商量未果。丈夫和我于1994年所生的女兒現在由我一人撫養,而丈夫的父母也表示愿意由我贍養。 我不想老人去世后,在舊房房產上和丈夫的弟弟發生糾紛,想讓老人現在就把舊房所有權轉讓給我,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如果現在不轉讓,老人去世后,舊房我有多少繼承權?新房是否我也有一部分所有權? 丈夫那一萬塊錢的賠償金我是否有全部所有權?
滬律網浙江陳女律師回復: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你可以現在就讓老人將房產轉讓給你。
如果不轉讓,由于房產證是老人的名字,因此你是沒有繼承權的,不過你女兒有代位繼承權。當然你可以主張當初寄回家里代存的存款,但這和房子的物權是兩回事。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直系親屬的一種撫慰,你并不擁有完全所有權,他的父母也有一部分權利。
滬律網山東楊玉剛律師回復:
是否有所有權,主要看是不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從你的情況可以看出,你對新房無法主張所有權,只能說你有債權。舊房你可以現在過戶,舊房是你丈夫和父母的共同財產,你的丈夫擁有三分之一,丈夫去世后,他的那一部分作為遺產,應當由父母和你們母女繼承,你和女兒分得你丈夫那一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你進了贍養義務,當你公婆去世后,你和女兒能夠分得你公婆那部分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