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咨詢,其朋友和前夫離婚,經過法院判決,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但這之后,男方反悔,不愿再攜帶撫養孩子,希望女方能把孩子接走,而女方又有意撫養孩子。因當初離婚判決書已注明孩子撫養權歸屬,此種情形,是否必須通過訴訟途徑變更撫養權?
黃少劍表示,變更撫養權,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途徑,孩子父母雙方如是真實意愿,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變更撫養權,為保險起見,避免糾紛,也可以辦理公證。當然,如雙方對撫養費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近日,有讀者咨詢,其朋友和前夫離婚,經過法院判決,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但這之后,男方反悔,不愿再攜帶撫養孩子,希望女方能把孩子接走,而女方又有意撫養孩子。因當初離婚判決書已注明孩子撫養權歸屬,此種情形,是否必須通過訴訟途徑變更撫養權?
黃少劍表示,變更撫養權,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途徑,孩子父母雙方如是真實意愿,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變更撫養權,為保險起見,避免糾紛,也可以辦理公證。當然,如雙方對撫養費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