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才知道孩子被親生父親送養,孩子的母親一紙訴狀將前夫和孩子的養父告上法庭。近日,武勝縣法院烈面法庭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到孩子的居住地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在辦案法官的真心調解下,孩子的養父與孩子的母親達成了和解協議。
李某與付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十余年,離婚時法院判決他們的2個孩子均由付某撫養,后付某迫于生活壓力,主動把最小的孩子付甲送給張某撫養。時至今日,付甲長至14歲,李某因得知自己的孩子被送養,立即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孩子付甲的撫養權。武勝縣法院烈面法庭受理該案后,決定到付甲的居住地對此案進行巡回審判。審判當天,李某、付某、張某、付甲等相關當事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當地部分老百姓也聞訊趕來旁聽了這次庭審。在法院的全力調解下,李某、付某、張某三方達成和解協議:孩子依舊跟著撫養他多年的養父母,繼續由張某收養;李某作為親生母親,享有對付甲的探視權,張某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