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和我老公通過簽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時,小孩不滿一歲,我們約定,小孩3歲半前,由林女士撫養,3歲半后由他撫養。現在小孩已經4歲半了,實際上一直由林女士在撫養,小孩父親很少來看他,也沒提出過要帶他走。所以林女士想了解一下,如果林女士想把撫養權變更過來,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解決,需準備什么材料?
【解答】
女士,您好。我們覺得維持現狀就可以了。如果您不放心,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協議,理由就是對方完全不承擔其法定義務。要準備的材料,就是孩子3歲半后您繼續負責孩子生活的憑證。
林女士和我老公通過簽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時,小孩不滿一歲,我們約定,小孩3歲半前,由林女士撫養,3歲半后由他撫養。現在小孩已經4歲半了,實際上一直由林女士在撫養,小孩父親很少來看他,也沒提出過要帶他走。所以林女士想了解一下,如果林女士想把撫養權變更過來,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解決,需準備什么材料?
【解答】
女士,您好。我們覺得維持現狀就可以了。如果您不放心,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協議,理由就是對方完全不承擔其法定義務。要準備的材料,就是孩子3歲半后您繼續負責孩子生活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