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
(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原件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復制件;
(3)原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身份證明當時任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信。 涉及到財產分割,你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如房產證、存折等。
那么,法院進行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被告和原告兩方分別來看)
被告:
1. 身份證明
2.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在華居留證
4. 民事答辯狀
5. 授權委托書
6. 法律意見書
7.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 身份證明
2.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在華居留證
4. 民事起訴書
5. 授權委托書
6. 法律意見書
7. 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