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軍人,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精神,此情況分為: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配偶是軍人,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精神,此情況分為: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