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博愛縣發生一起不該發生的命案:中年婦女程某在一家小超市偷了一箱洗衣粉,結果被店主等人追上瘋狂毆打了30分鐘,導致當場死亡。據初步了解,程某患有輕度精神病。幾位經營攤主作證說程某確實經常小偷小摸,一些人逮住她后也曾撥打110報警,但由于程某患有輕度精神病,民警拿她沒辦法,只好將她放走。
僅僅因為一箱洗衣粉,就殘忍地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這些人骨子里透露出來的對他人生命尊嚴以及法律尊嚴的蔑視令人齒冷,他們終將為自己瘋狂的行為付出代價。不過有這樣一個細節不容忽略:程某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而且是一個“慣偷”,而在以往盜竊經歷中,民警往往“拿她沒辦法,只好將她放走”。也就是說,超市經營者所蒙受的損失最終很有可能還是要吃個啞巴虧。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他們很容易用暴力來發泄內心的憤懣,從而為悲劇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在這里,筆者覺得民警以往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據我國《通則》的規定,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其人承擔。從程某屢屢行竊的經歷來看,她的監護人顯然沒有起到應盡的監護職責,因此應當為程某的盜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民警“拿她沒辦法”的做法顯然不夠妥當,不能因為程某患有精神病就免除了她的監護人的賠償責任,在程某盜竊之后應當據此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不應“只好將她放走”了事。這不僅是為了彌補商戶的損失,也是為了督促其監護人能夠更好地履行起監護職責。
因為缺乏有效的監護,程某長期游走在鬧市之中而無人理睬;由于缺乏必要的治療,“精神病”竟成了程某屢屢行竊又屢屢逃脫懲罰的“保護傘”;由于缺乏足夠的對生命的敬畏,程某最終因為一箱洗衣粉而殞命街頭。這些事情無一例外地傳遞著這樣一個信息——整個社會對程某的關懷和愛護實在太少太少。我國目前約有1600萬精神病患者,在加強監護人監護的同時,政府部門需要加大經濟投入、完善救助體系,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實施。如果對精神病患者多一些關愛,整個社會公共安全就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