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昨天,重陽節。死者王某的父親,64歲的王老卻無暇過節,他從鄭州趕到長沙,想向親家陳老夫婦要到外孫女曼曼(化名)的監護權。擔心孫女被“搶走”的陳老夫婦過節也不安心,兩位老人帶著曼曼離開家,住到了別處。與親家協商無果,23日,王老一紙訴狀將親家告上了法庭。那,父母雙亡,孩子的監護權誰來行使?
案件回放
丈夫欲賣房還賭債遇阻狠心殺妻,兩親家爭孫女監護權
今年3月8日,河南省鄭州市發生一起殺人碎尸案,2人死亡,經警方查實,湖南籍男子陳某有重大嫌疑。據媒體報道,年輕的女死者王某為鄭州一家媒體的工作人員,王某的母親也一同遇害。犯罪嫌疑人陳某是女死者王某的丈夫,系鄭州另一家媒體工作人員。
據報道,這起丈夫殺害妻子的悲劇起因是陳某欠下賭債欲賣房還債,遭到妻子王某阻止,陳東沖動之下將妻子與岳母殺害。殺人后,陳某將死者碎尸,并藏于地下室中。
王某與陳某的女兒曼曼(化名)未滿周歲,案發前,陳某將曼曼送回了湖南老家,交給父母撫養。
悲劇發生后,王某的父親王老三次到長沙,要奪回外孫女的監護權,與親家協商未果,王老一紙訴狀將親家告上法庭,爭奪外外孫女的監護權。
律師說法
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同順位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說,對監護人的認定,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會優先考慮適合未成年人的生活習慣,以及監護人的經濟能力、健康狀態等。此案中,因為曼曼的母親死亡,父親面臨牢獄之災,顯然已經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也喪失了指定監護人的權利。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監護權都有意愿但又有爭議的情況下,可以由法律來進行裁決。李健說,對于同一層次有監護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有建議權,但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對以上基層組織指定的監護人有爭議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