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2、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3、哪些單位和人員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下列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4、去哪里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應當提交的證據?
根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并提交。
6、怎么寫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書?
撤銷監護人資格申請書
申請人:胡**,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沭陽縣***。
被申請人:胡**,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沭陽縣***
被申請人:宋**,女,19**年**月**日出生,住沭陽縣***
申請事項:
撤銷被申請人胡**、宋**對胡*的監護資格;
指定申請人為胡*的監護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胡**系姐弟關系,為被監護人胡*姑姑。被申請人系胡*的父母,雙方于2006年11月25日在沭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07年6月28日生育兒子胡*。被申請人雙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好,雙方于2012年10月8日協議離婚,后又復婚,2013年經沭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兒子胡*歸被申請人胡家寬撫養。
離婚后,被申請人胡**對被監護人胡*未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及監護責任,好逸惡勞,嗜賭成性,一直無固定工作,帶被監護人四處流浪,導致被監護人生活無著,無法上學,且拒絕被監護人的其他親屬關心照顧被監護人。被申請人胡家寬疑似患有精神障礙,其于2014年8月挾持被監護人欲跳樓自殺,經沭陽縣重慶路派出所出警才將2人解救。被申請人宋**了解上述情況,對此一直不管不問。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侵害了胡*作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繼續由被申請人擔任胡天祥的監護人嚴重危害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為保護被監護人胡天祥的合法權益,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具狀提出上述申請,望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沭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胡**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