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案件在執行中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行使探望權主要的目的是為子女健康成長。在執行探望權案件中,應該先要對當事人進行疏導教育,慎用強制措施,對子女的情緒要照顧好。
在探望權案件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1、在執行時,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貫穿始終,切實做好疏導教育工作。
法院在執行探望權案件時,要做過細的疏導教育工作,使當事人認識到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阻礙、拒絕對方行使探望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同時,探望權的實現也是保證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當事人能夠為子女的健康成長創造適宜的氛圍,主動履行協助義務,從而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慎重適用強制措施。
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時以說服教育做思想工作為主,但對那些經常無故阻撓、刁難甚至隱匿子女、拒絕對方當事人行使探望權的人,也可以適當的采取強制措施。如果拒不配合也會受到妨害民事訴訟的訓誡、罰款、拘留等懲罰。同時,對拒不履行判決者可追究其刑事責任。適用這些極具法律威懾性的規定,也可以確保這類案件得以執行。如果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處罰,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應慎用。
3、如果是子女拒絕探望,應區別情況對待。
探望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和鑒別能力,正確判斷子女拒絕探望的原因,看子女能否獨立地做出拒絕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自己不愿意接受探望,還是受直接撫養一方父或母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
如子女年齡較大,有判斷能力不愿接受探望,就不能強制執行;如系后者,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對直接撫養一方采取批評教育甚至是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錯誤行為,說服子女同意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