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在即,萌萌大二的學費卻還沒有著落,就在她為學費焦急萬分之際,法院的一紙判決為她送來了一場及時雨。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萌萌狀告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案件,為她上學解決了后顧之憂。
今年17歲的萌萌即將上大專二年級。9年前父母離婚時,協議約定萌萌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并且父親把家里值錢的東西都留給了母親,還扛下了5000元債務。萌萌的父親是一個普通工人,收入微薄,2006年又重新娶了妻子,因此,從2006年起,其父就再也沒有支付過撫養費。
由于生活水平每年提高,去年萌萌又進入大學讀書,僅第一年上學報名時連贊助費在內花掉1.7萬余元,現在每月生活費需600余元。當紡織女工的母親單憑個人很難供養萌萌上學,于是今年5月,萌萌將父親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父親支付她自2006年至今的撫養費以及學費共計2.7萬元,并按無錫市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承擔她至獨立生活時止的撫養費。
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法官做工作,萌萌的父親同意將撫養費調整為每月4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這就明確將接受大學教育的情況排除在外了。故萌萌要求父親承擔其上大學的相關費用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萌萌父親按每月100元支付2006年至2008年的撫養費,從2009年1月起支付萌萌每月400元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時止,每年9月1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