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老爸亨利為了把撫養費從每年6000歐元降低到人民幣3600元,將年僅5歲的親生女兒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區法院作出判決,對亨利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今年50歲的亨利結過3次婚,第一任妻子是德國人,生了一個女兒。第二任妻子是30歲的上海人梁女士,兩人也生了個女兒,即今年5歲的冰冰。2004年3月,亨利和梁女士經法院調解離婚,冰冰隨母親生活,亨利每年支付撫養費6000歐元,相當于人民幣6萬余元。離婚1年不到,亨利就與現任妻子結婚。今年1月,他起訴到法院要求減少撫養費,今后每年只支付冰冰人民幣3600元。
亨利稱,他要減少冰冰的撫養費是因為他要支付與德國前妻所生子女的撫養費,加上他在中國的工作收入銳減,現在的月收入只有人民幣6000元,并且他還有一筆4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及稅收罰款要繳納,所以入不敷出,不堪重負。
法院認為,冰冰在外籍人士學校就讀,學費較高,加上她左耳存在生理障礙,為治療等需要,實際支出撫養費高于一般兒童。原告并未經歷重大或特殊事件導致收入銳減,而提供的6000元的收入證明,是他現任妻子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具的,此證據的出具單位與其存在利害關系,證明力較弱。況且,亨利作為外籍人士,此前經常為外國公司不定期提供勞務并收取報酬,不能認定6000元是其全部收入。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