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車禍去世后,已懷孕的女子向法院起訴,為腹中胎兒索賠約2萬元撫養費。11月26日,市二中院終審駁回了孕婦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去年3月20日19時許,在萬州孫家鎮,魏某駕駛摩托在公路上行駛,被后面一輛滿載煤炭的大貨車沖撞,魏某車禍死亡。魏某死前兩個月與女友秦某舉辦了婚禮,未拿。魏某死亡時,女友已有身孕。此后不久,秦某與魏某的父母將車主告上萬州區法院,要求貨車方賠償17萬余元,其中包括近2萬元的遺腹子撫養費。
法院一審時,認為秦某腹中胎兒已有5個月,雖未降生,但其出生后必然會產生撫養費用。因此,法院判決賠償約2萬元。貨車方上訴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雖然胎兒出生后會產生撫養費用,但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秦某為胎兒索賠撫養費,違背法律規定。26日,法院二審作出判決,駁回了秦某索賠撫養費的請求。但在判決書中表明,雖然胎兒還不具有民事權利,但事故責任方應當對胎兒將來出生后的生活費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終審宣判前,秦某的胎兒已出生。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告知,秦某可以以嬰兒的名義另行起訴,索賠撫養費,秦某可以嬰兒人的身份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