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兒子狀告老爹的案件,兒子的訴訟請求還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怎么回事呢? 原來,被告陳斌與原告陳亮系父子關系,陳斌于1997年5月7日與陳亮母親離婚了,法院就財產分割進行了調解,調解書載明:“家庭共同財產房屋一套歸兒子陳亮所有,現由陳斌代管。”因當時原告陳亮未成年,協議中所述財產由本案被告陳斌代為保管。原告陳亮現已經成年工作,具有了主張上述財產的條件,經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上述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生父、母離婚時達成的調解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原告在其生父、母離婚的《民事調解書》生效時已經是訴爭房屋的權利人,原告訴請判令被告返還占有的房屋一套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被告陳斌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內將蚌埠市某某村某某號房屋一套返還原告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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