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通訊員 金川)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生活方式日漸多樣,但隨之帶來的社會問題往往被人們忽視。成年人家庭觀念淡漠社會責任感差及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問題應引起社會的關注。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非婚生子引發的糾紛案。 28歲的山東女子韓女士訴稱,2008年11月,李先生與她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后在一起同居。2010年3月,韓女士懷孕,同年6月,李先生因家人強烈反對二人的婚事,毫無血性地拋棄了已經懷孕的韓女士。2010年12月20日,韓女士生下一女。現韓女士因沒有能力撫養女兒,故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獨立撫養。 被告李先生辯稱,他認可女孩系李先生與韓女士的親生子。因為孩子剛出生,尚在哺乳期,根據婚姻法規定,應由母親撫養。原告懷孕期間,雙方只是戀愛關系,當時李先生不同意將孩子生下來。2009年,李先生給韓女士母親2000元;2010年3月份,雙方分手時他給付韓女士5000元,2010年3月至4月間給付房租3000元,2010年7月份給付1萬元,2010年10月份,給付原告6000元。2011年1月份給付原告6000元。后李先生又給孩子購買奶粉等共計花費1500元。雙方租房期間的共同財物均留給韓女士。因此不同意韓女士訴求。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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