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某外資企業工作的武柴(化名),因對法院離婚判決有怨言,并認為前妻在他探視子女問題上設置障礙,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最終被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 小夫妻“三結三離” 現年35歲的武柴是本市某名校畢業的高材生。2005年1月,武柴與前妻董某在了解不深的情況下“閃戀”又“閃婚”,僅戀愛1個月就登記結婚。1年后雙方協議離婚,誰知不到2個月又登記復婚。2007年3月下旬,這對小夫妻再次離婚,可僅隔了11天又登記復婚,并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由于夫妻矛盾未解決,雙方隔閡加深,董某臨產前回到父母家,夫妻倆開始分居。后來董某向法院起訴離婚,2008年4月中旬被法院判決不予離婚。2009年6月,董某再度向法院提出離婚。同年底,靜安區法院判決離婚,雙方所生育之子隨母親董某共同生活,武柴每月支付人民幣500元;此外,武柴還應支付拖欠的撫養費5400元。 2010年3月,因武柴拖欠撫養費不付,董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武柴與董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約定了拖欠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并保障武柴探視兒子權利的約定。但在實際履行中,武柴支付撫養費又“走了樣”。 今年1月,董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8400元。面對法院的電話通知和2次傳票,董某仍然不理不睬,拒不到庭。為此,法院向武柴居住地張貼“公告”要其在限期內到法院履行義務。 “我身邊只有50元” 武柴分別向法院領導投寄3封信,稱前妻處處設置障礙,使得兒子不能得到正常的父愛,要求履行探視權。他還要求法院在公示執行的公告中,刊登法院的財務銀行賬號,提出法院應“以書面形式遞送賬號及需要執行的明細列表”。 盡管執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向武柴解釋,履行給付撫養費,不只是限于向法院銀行賬號打入錢款的一種形式,既可以本人親自到法院遞交,也可直接匯入董某的銀行賬號。但是,隨身使用兩部手機、渾身名牌的武柴,再次來到法院時仍然表示無法支付所欠撫養費,稱“我身邊只有50元,我父母親也來了,但沒有帶錢”。 最終,法院作出對武柴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完)(李鴻光 宋寧華)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