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紅軍離婚后,前妻張敏擅自把女兒孫清改名叫張清,孫紅軍非常惱火,遂拒絕支付女兒的撫養費。10歲的張清上學后花銷日益增大,母親張敏又沒有工作,無奈將生父孫紅軍告上法庭,要求孫紅軍每月支付撫養費增至500元。9月13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撫育費糾紛一案,判決孫紅軍每月支付張清撫育費180元。 今年36歲的孫紅軍是三門峽市湖濱區人,幾年前孫紅軍與妻子張敏離婚,年幼的女兒孫清判給張敏撫養,孫紅軍每月支付孫清撫養費70元。不久孫紅軍和張敏分別再婚各自組成新家庭。張敏帶著女兒生活,幾年后孫清到了上學年齡,為了上學方便,不被他人議論,張敏就把女兒的姓名改為張清,但沒有告訴孫紅軍。 一個偶然的機會,孫紅軍知道女兒竟然改名叫張清了,孫紅軍非常惱火,既然改名了就說明不認自己了,自己也沒必要再付撫養費。而張清上學后花銷日益增大,生父孫紅軍不給撫養費,母親張敏又沒有工作,再加上物價上漲,支出增加,難以生活的張清多次找孫紅軍,要求孫紅軍每月支付撫養費增至500元。孫紅軍則認為女兒已將姓名改為張清,自己就沒有義務再負擔撫養費了,張清的繼父也有義務撫養。張清和母親張敏多次找孫紅軍協商無果,無奈將孫紅軍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張清的父親孫紅軍與母親張敏經法院判決離婚,其婚生之女張清由其母親撫養,孫紅軍每月承擔撫育費70元。張清是否更改姓氏不影響其父女之間的撫養關系,在張清跟隨張敏生活過程中,因物價上漲,支出增加,難以支付正常的生活開支,要求判令孫紅軍增加撫育費并無不妥,予以支持。綜合考慮孫紅軍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孫紅軍每月支付張清撫養費180元為宜。(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 李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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