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容留他人吸毒被批準逮捕,父親詐騙被判入獄,13歲的玲玲(化名)失去了父母的陪伴后,也失去了所有經濟保障。日前,玲玲把尚在服刑的父親告上法庭。靜安法院判決其父一次性給付撫養費6萬元。 小玲玲3歲那年,父母離婚,她由父親撫養。父親再婚后,后母生了一個兒子。2000年9月,玲玲的父親虛假出資96萬元成立了一家公司,騙取了他人214.3萬余元。去年3月,他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13年。 今年3月,玲玲的后母提出離婚,并帶走了兒子。玲玲只好去尋生母,但生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好心的姑姑收留了玲玲,但她生活不富裕,無力承擔玲玲的生活開支。后來,他們得知玲玲父親3年前購買的一套商品房因沒有及時償貸,已進入拍賣程序。無奈,玲玲將正在服刑的父親告上法院。 主審法官祝世萍表示,6萬元的金額是按玲玲每月讀書、生活費用1000元計算出的。玲玲父親名下的長壽路上那套133平方米商品房,被拍賣的話得款應在160萬元以上,除了償還銀行的貸款外及被判刑案罰沒款外,應該還有剩余的部分可作為玲玲的撫養費。 來源: 新華網-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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