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夏區法院獲悉,一名女子兩次打官司要求離婚均未獲準,原因是她的丈夫如今中風殘疾。
2013年7月,原告鄭女士起訴離婚,理由是丈夫婚后對家庭沒有責任感,彼此性格差異較大,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以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請求離婚。但是法官最后判決兩人不準離婚。
今年6月,鄭女士再次向江夏區法院起訴離婚。
被告尹某辯稱,他和鄭某是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感情一直較好,他于2012年9月突發腦溢血偏癱,生活不能自理,妻子起訴離婚完全就是一種遺棄,他不同意離婚。
法院查明,鄭某確實是殘疾人。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法官還主持雙方調解,但是兩人各持己見,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經過審理,法官認為鄭某與尹某結婚時間較長,感情基礎較好。在尹某患病康復期間,只要雙方能互負夫妻之間的義務,加強溝通、相互關愛,共同解決好生活中的矛盾糾紛,和諧的夫妻關系應能繼續維系。因此,判決不準予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