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今天我接到法院的電話說我妻子起訴離婚,今天法院打來電話就說是想確定一下我住的地址,說是看在不在他們管轄范圍內,因為我的身份證登記的地址是在他們區,還問了一句:對這個起訴我什么意見?現在我該注意些什么?
湖北王建峰律師回復:
對于本案件離婚是對方的權利和自由,你不同意離婚,又無法定的離婚理由的,法院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但是對方在6個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建議還是及時委托律師介入案件,查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以及女方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據,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知識關聯:
離婚案件法院管轄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