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友丁先生問:我朋友的弟弟(排行老二)拿父親給的20萬拆遷費又加上自己的積蓄30多萬買了商品房,房產本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問父親過世后,其他子女對該房是否有繼承權?
答:首先應明確的是: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基于房屋所有權登記公示公信力,房屋的產權只能屬于二兒子,并不因購房款一部分由父親出而當然形成父子共有關系。因此,其他子女對房屋的產權無權要求繼承。
問題的關鍵在于判斷父親的20萬元拆遷費的性質,分析如下:
確定拆遷費是否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是前提。拆遷費是對所拆遷房屋的屋主進行的貨幣補償,我們應當根據原房屋的產權情況,判斷拆遷費是父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如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根據動產自交付時起權利轉移的規定,可以推定為父親對二兒子的贈與。當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證據證明該費用是父親對二兒子的借款的,則子女們對父親這筆錢有繼承權,那么其他子女構成該債務的共同債權人。
如果該筆費用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對其他共有人在拆遷費中享有的共有份額,父親無權單獨處分,該部分處分無效。其他共有人也可依據自己所享有的份額,要求二兒子償還相應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