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有個朋友他父親在他20歲的時候再婚,當時他正在上大學,繼母是個離婚的女人,有個女兒17歲,女孩的撫養權人是父親,但女孩經常到朋友家玩,并已經工作。如果他父親去世,我的朋友能得到全部財產的25%。繼母得75%,對不對?繼母如果再去世,我的朋友能得到遺產嗎?她的女兒能得到遺產嗎?他們家的現狀是繼母沒有工作,只有他父親提供所有的生活資金,并有一處120平的住房,家里的財產都是他父親和親生母親多年積攢的。我的朋友很不甘心把母親和父親的一生血汗就這么分給一個只會吃白飯的女人。我的朋友怎樣還能多得一部分財產?
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
你朋友的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屬于他的個人財產,他自己有處分權,他父親可以立遺囑將這部分遺產給兒子,再婚后與繼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如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則開始繼承,如無遺囑繼承(遺囑中被繼承人可以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則依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繼母的女兒因未與你父親形成撫養關系,對你父親的遺產無繼承權,但對你的繼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知識關聯:
《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