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共同生活45年的養父母和養女,終因矛盾日益加深,關系業已惡化而法庭相見。兩位年屆70的老夫婦強烈要求與花甲養女斷絕收養關系,今人扼腕。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準予解除收養關系,但兩位老人要求養女支付生活費的訴請予以駁回的一審判決。
拆隊費致矛盾加劇
今年都屆70高齡的胡老伯夫婦于45年前收養了年僅6歲的胡芳妹。胡芳妹成家后,常因瑣事產生矛盾。特別是去年10月時,雙方為撤隊費口角加劇,以至發生了扭打事件。老人報案求助。為此,兩位老人以胡芳妹的行為帶來了心理和生理上的嚴重傷害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胡芳妹的收養關系,并要求支付生活費。胡老伯夫婦稱,胡芳妹成家后,對長輩態度惡劣,并自行更改姓名,不盡贍養義務,還常常伸手要錢,一旦遭到拒絕便辱罵、威脅甚至毆打。2008年11月,得到一筆撤隊費后,胡芳妹更是變本加厲地討要全部撤隊費。2009年10月,胡芳妹再次要錢遭拒絕后,竟與其丈夫及女兒一起對老人進行毆打。
辯稱自己還算孝順
胡芳妹在法庭審理時卻訴說了“孝敬”養父母的種種事實,說從11歲到結婚間,自己所掙的錢都被養父母拿走,結婚時連一個起碼的儀式都沒有。兩位老人平時生病、住院時,都予照顧服侍,有好吃好喝也都讓給老人。說到向老人拿錢時,胡芳妹說這是根本不存在的。其中有過兩次借過錢。對撤隊費的事,胡芳妹說是出于好心,為的是讓老人留著以后養老用,未曾討要。雙方本來關系是一直很好的,自從2001年開始,老人帶他們侄女的小孩后,關系才開始惡化。在法庭審理中,胡芳妹表示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而兩位老人則表示,解除收養關系后,對由胡芳妹夫婦出資建造的二上二下樓房不主張權利。
解除收養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胡老伯夫婦將胡芳妹收為養女后,一直將其撫養長大至成家。但至2001年起,雙方間因瑣事發生矛盾后,未能互相諒解,及時化解矛盾,隔閡逐步加深。2009年10月,雙方再次因故發生吵打,致關系惡化,無法再行共同生活。現老人要求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予以支持。由于現無證據表明胡芳妹實施了虐待和遺棄的行為,且胡老伯夫婦有一定的生活來源,故要求胡芳妹給付生活費之主張,不予支持。胡老伯夫婦不主張胡芳妹出資建造的二上二下樓房,于法無悖,予以準許。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本文人物系化名)
作者單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